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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词 解 释
党的地方组织
:指党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设区的市、自治州,县(旗)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,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。
党的基层组织
:指企业、学校、机关、街道、乡、镇、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。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。
党的委员会的换届选举
:指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,召开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。党的各级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,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,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。
委员
:在党内主要指党的各级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的组成人员。根据党章规定,党和各级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委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。在委员会内部,所有委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,在讨论决定问题时都享有同等的一票。
选举人
:指导选举中具有选举权的人。
选举人意志
:指选举人在选举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被选举人做出的选择。
候选人
:指选举时被确定为选举对象的人员。
代表资格
:指出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。代表资格主要有两个方面:一是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,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按党性原则办事,严守党和纪律,有一定的议事能力;二是代表的选举产生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、办法。
代表资格审查
:指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党代表大会资格进行审查。代表资格审查,主要是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《党章》规定和有关程序,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。审查代表资格的权力,属于党的代表大会。
代表大会主席团
:指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。
有效人数
:指进行选举时,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必须达到的数量。
监票人
:指进行选举时,对投票选举进行监督的人员。
计票人
:指进行选举时,清点、发放和计算选票的人员。
填写选票
:指选举人在选票上用规定的符号表达自己意愿的行为。填写选票是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件严肃的事情,应持慎重态度,考虑成熟后再写。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选票的选举人,可以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写,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的意志,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。
弃权
:指在选举或表决时,选举人或表决人自愿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选举权或表决权的行为。在党内选举中,选举人应慎重对待自己的选举权,不要轻易放弃,尽量表明自己的态度。
有效票
: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。党内选举中,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符合规定程序、选举有效的前提下,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。
无效票
:指进行选举时,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,无效票又称废票。
确认无效票主要看以下两点: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是否多于应选名额,多的为无效票;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是否选举办法的规定,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。
选举办法
:指进行选举时,规范选举行为的规则。
党的各级代表大会、党员大会、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,都必须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。选举办法主要内容有: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、选举的任务、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、确定当选人的原则、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、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、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、选举的方式和程序、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、选举的纪律等。
直接选举
: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方式。党内直接选举,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,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、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。
间接选举
: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。党内的间接选举,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、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,即召开党代表大会,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。
差额选举
:就是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不等额选举。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:一是正式选举时,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;二是在正式选举前进行预选,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,然后进行正式选举。差额选举的差额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20%。
等额选举
: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。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,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,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,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、副书记,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书记、副书记。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、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。
无记名投票
:即在投票选举或表决时,票上不写投票人姓名,投票内容也不对他人公开,一般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。按规定,党内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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